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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恶邻多了还是要求高了
来源:北京晚报2013-09-03 16:13:27
摘要
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显洋看来,进入城市生活的一些人,缺乏基本的文明、道德教育。这些人在成为别人眼中的“恶邻”时,自己或许并不知道,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并非出于恶意。

  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显洋看来,进入城市生活的一些人,缺乏基本的文明、道德教育。这些人在成为别人眼中的“恶邻”时,自己或许并不知道,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并非出于恶意。有的人脚步重、嗓门大、关门响,可能是在原来居住地方的生活习惯,他们未见得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或许只是觉得这样方便,而没有考虑到别人的感受。

  现代城市里,居住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让许多过去不成问题的事儿也成了问题。在城市社区,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左邻右舍关系,还包括楼上楼下、房前屋后,是一个多方位、立体化的空间。例如在楼上,穿个高跟鞋或者孩子跳,楼下就会不舒服。而过去在平房,就不会有这个问题。

  事实上,在城市社区建设中,需要形成一套规则。但规则的建设,还得慢慢来,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比如来一个新人,要不断告诉他,应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不要指望讲一次别人就知道,要有耐心。

  于显洋给记者讲了一个日本老太太和中国留学生的故事。中国留学生刚去日本的时候,吃完东西乱丢垃圾,日本老太太就去找他,告诉他垃圾应该怎么分类,什么东西放哪个垃圾箱里,这个留学生觉得老太太管闲事儿,也没听。过了一段时间,这个留学生不在原来地方扔了,换一个地方扔。没想到过了一天,老太太又来找他,他觉得邪了门了,老太太盯上我了吗?怎么知道是我扔的呢?老太太说,这周围只有你一个是新来的。说完又从头到尾给他讲了一遍垃圾分类的规则。老太太并没有责怪这个留学生,没认为这事儿是他恶意,相反觉得大概是自己上次没讲明白。如果可能,老太太还会再讲第三次、第四次。这样下去,年轻人还好意思这样做吗?

  居不必无恶邻 惟善自持者两得之

  于显洋认为,与过去相比,现在城市里的居住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带来人员结构的复杂化。过去人们住在单位家属院或者大杂院里,职业地位、生活方式、价值观是差不多的,同质化程度比较高。现在各行各业、素不相识的人因为买商品房而成为邻居,人员构成上呈现多样化,异质化程度更高,人们之间思想方式、行为方式的差异多了,就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和矛盾。

  另外,现在城市里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工作、休闲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势必会带来生活节奏的不统一,有的睡得早,有的睡得晚,不再像乡村生活一样,都遵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这样的变化几乎是城市生活不可能更改的东西,需要大家去互相沟通和理解。

  现在抱怨邻居的人越来越多,其实也不一定是因为“恶邻”真就比过去多。过去住老房子,问题也同样存在,甚至还更严重,例如住大杂院里,隔壁打个喷嚏恨不得都能听见,在院子里杀鸡杀鸭的也不少见,又吵又臭的也都能忍则忍了。当然,这跟生活条件也有关系,那时很多人忙于生计,也没有足够精力去计较这些。

  现在有些人觉得,自己既然花了上百万买房子,每个月又交着物业管理费,就应该享受到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另外,现在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容易出现失眠、烦躁,这时候,邻居如果再有点响动,就越发觉得这些问题突出了。

  事实上,老想把坏的东西根除净,这是给自己找麻烦。于显洋告诉记者,凡是有人的地方,自然会有上中下,不管住在哪儿,都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除非像孟母三迁一样选择离开,否则很难寄希望于完全消除。“一家里面还有人打呼噜呢,所以不可能指望别人都完全没有动静。”改变不仅包括制造麻烦的一方,也包括受到困扰的一方。需要双方通过沟通的方式互相适应,如果自己不想改变就去耐心说服别人,说服不了别人就自己改变。正所谓“居不必无恶邻,会不必无恶友,惟善自持者两得之。”

  花絮

  那些年 鲁迅遭遇的“恶邻”们

  一代文豪鲁迅,以笔为枪,叱咤风云,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屡遭受“恶邻”之扰,让他苦不堪言。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当年8月,鲁迅被任命为教育部佥事,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正处级干部。自此,在北京度过了十四年的公务员生涯。

  虽说不大不小当上了官,但鲁迅的住宿条件并不乐观,他在北京的第一个家位于宣武门外南半截胡同的山会邑馆,也就是绍兴会馆,不仅“夜卧未半小时即见蜰虫”,而且常年饱受邻居喧闹之苦。

  记者翻阅了《鲁迅日记》,从他当年记录邻居之扰的文字中,仿佛可以看到大文豪怒发冲冠、咬牙切齿之状:

  1912年8月12日 “数日前患咳……神经衰弱……半夜后邻客以闽音高谈,狺狺如犬相啮,不得安睡。”

  9月18日 “夜邻室有闽客大哗。”

  9月20日 “邻室又来闽客,至夜半犹大嗥如野犬,出而叱之,少戢。”

  10月7日 “晚邻闽又嗥。”

  刚来北京的这一年里,鲁迅三番五次地被福建邻居扰了清梦,气得他拿“野犬”作比,忍无可忍之时,他也曾出去呵斥,可没好多久就“又嗥”。不难想见,鲁迅当时也该是有何等绝望。

  1914年1月31日 “夜邻室王某处忽来一人,高谈大呼,至鸡鸣不止,为之展转不得眠,眠亦屡醒,因出属发音稍低,而此人遽大漫骂,且以英语杂厕。”面对这样的邻居,鲁迅在日记里直接怒骂,“人类差等之异,盖亦甚矣。”

  更可恨的是,鲁迅的邻居不仅半夜谈笑喧哗,而且大肆赌博。

  7月9日 “夜邻室博簺(一种赌博性游戏)扰睡。”

  7月29日 “夜邻室大赌博,后又大诤,至黎明诤已散去,始得睡。”

  被一帮赌徒吵到天亮才睡,鲁迅胸中的怒火该是怎样的熊熊燃烧。

  1927年,鲁迅离开北京南下广州,后又迁居上海,但始终没能完全摆脱“恶邻”。

  据鲁迅研究室主任陈漱渝考证,许广平在《景云深处是吾家》中记载:“隔邻大兴坊,北面直通宝山路,竟夜行人,有唱京戏的,有吵架的,声喧嘈闹,颇以为苦。加之隔邻住户,平时搓麻将的声音,每每于兴发时,把牌重重敲在红木桌面上。静夜深思,被这意外的惊堂木似的敲击声和高声狂笑所纷扰,辄使鲁迅掷笔长叹,无可奈何。尤其可厌是在夏天,这些高邻要乘凉,而牌兴又大发,于是径直把桌子搬到石库门内,迫使鲁迅竟夜听他们的拍拍之声,真是苦不堪言的了。”

  数十年间,鲁迅为避“恶邻”,到处寻觅清净之所,何止“三迁”其居,可是往往还是难以走出“魔咒”。

 放眼

  香港: 空调水扰民

  最高罚一万

  空调滴水扰民在香港并非小事,如果有住户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投诉,食环署人员会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时间,包括在清晨或晚间进行实地视察,以找出妨扰来源。一经证实,会要求有关业主住户在三天内采取纠正行动。如未能及时消除妨扰,食环署便会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的期限内消除妨扰,否则会提出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1万元(港元,下同)。如持续违例,则每日可加判罚款200元。

 台湾: 小孩狂弹琴

  家长罚两千

  台湾新北市新店的王姓妇人,家中4个小孩都学钢琴,小孩轮流练习,每天从早到晚弹琴声不断,楼上的邻居认为琴声是噪音报警,警方于是依据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妇人2000元(新台币)。

 韩国: 楼上响动大

  楼下可索赔

  日前韩国环境部中央环境纠纷调节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新的规定:楼房住户,层间噪音一分钟的平均噪音度白天不能超过40分贝,夜间(晚10点至次日清晨5点)为35分贝。也就是说,如果住在楼上的小孩子蹦蹦跳跳10秒钟,或者是大人夜间在家里来来回回走10秒钟以上,而且这种行为反复发生,那么只要楼下抗议,楼上住户就要向楼下的邻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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