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新挂7幅地块,其中4幅为商业用地,地块内均有已建成建筑,另外3幅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8月7号拍卖,宅地8月11号拍卖,起拍总价5.57亿。
出让价格:
出让条件:
NO.高淳2020G10地块: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3993.09平方米,经评估总价值为1565.29万元。该建筑物不得拆除并计入容积率,由土地竞得人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另行结算。
NO.高淳2020G11地块: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5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7478.36平方米,经评估总价值为3866.28万元。该建筑物不得拆除并计入容积率,由土地竞得人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另行结算。
NO.高淳2020G12地块: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1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552.56平方米,经评估总价值为807.18万元。该建筑物不得拆除并计入容积率,由土地竞得人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另行结算。
NO.高淳2020G13地块:
该地块目前已建成4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622.93平方米,经评估总价值为2523.66万元。该建筑物不得拆除并计入容积率,由土地竞得人与江苏省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另行结算。
NO.高淳2020G14地块:
1、受让人须无偿配建一所四轨十二班的幼儿园。该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2、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25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
4、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协议。
5、本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0G15地块:
1、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35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2、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
3、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区建设协议》。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0G16地块:
1、该地块分为A、B两个分区。其中A分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5510.08平方米,容积率为1.01≤Far≤1.4;B分区为Rb商住混合用地,面积7850.03平方米,容积率为1.01≤Far≤1.4。
2、受让人须无偿配建一所三轨九班的幼儿园。该幼儿园应与整个项目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须无条件、无偿移交给区人民政府。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3、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14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签订前与高淳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区建设协议》。
6、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在符合市政管线敷设、周边道路标高衔接、绿化种植覆土(覆土深度不小于1.5米)等要求的前提下,分区A、分区B之间道路地下空间(用地面积不大于670平方米)可整体连通利用。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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