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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南京挂出10幅地块,起拍总价59.51亿
来源:乐居买房2020-12-22 19:17:56

  刚刚,南京土地市场发布2020年宁出第16号出让公告。江南、江北、城南三幅涉宅地块齐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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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0G106: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面积约6831.1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约988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秦淮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988万元。

  (3)A分区中,商业用房占比87%,办公用房占比10%,剩余布置为社区中心。社区中心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350平方米)及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须由秦淮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秦淮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4)C分区出让范围为地下空间,可设置商业、地下停车,地下负一层商业占比不大于50%,其余地下部分均用作停车功能。

  (5)除上述移交秦淮区政府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公厕外,地块内剩余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均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销售、可转让。配建商业征得秦淮区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分割转让和销售,其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配套商业部分招商项目须征得秦淮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引入。

  (6)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0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面积约453.9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约31.5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秦淮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31.5万元。

  (3)地块内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整体销售、整体转让。

  (4)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08: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面积约97.6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约6.7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秦淮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6.7万元。

  (3)A分区配建的社区中心中,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350平方米)须由秦淮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秦淮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4)除上述移交秦淮区政府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外,地块内剩余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整体销售、整体转让。

  (5)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0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整体销售、整体转让。

  (3)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1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销售、可转让。配建商业经征得秦淮区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分割转让和销售,其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配套商业部分招商项目需征得秦淮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引入。

  (3)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1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配建的社区中心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社区卫生室、警务室、环卫保洁用房(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400平方米)须由秦淮区政府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秦淮区政府,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秦淮区政府支付给竞得人。

  (3)除上述移交秦淮区政府的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室、社区居委会、服务站、社区卫生室、警务室、环卫保洁用房外,地块内剩余所建房屋(含地下空间出让部分)由竞得人整体持有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5年后可销售、可转让。配建商业经征得秦淮区政府书面同意后可分割转让和销售,其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配套商业部分招商项目需征得秦淮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引入。

  (4)地块位于“十里秦淮”西五华里核心地段,是秦淮“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打造特色商业、文化旅游、娱乐休闲为一体的现代产业示范区。为保证风貌统一,该地块的设计方案报批前需同步征求秦淮区人民政府(秦淮区文旅局、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管委会)意见。

  (5)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秦淮区人民政府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并接受秦淮区人民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12: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地块内酒店建筑面积不小于33000平方米(包括建设不小于4000平方米文博场馆作为酒店配套多功能厅),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不大于3500平方米。酒店和商业用房须全部自持不少于1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得以股权转让等变相方式转让,自持期满后经玄武区政府同意,可整体转让给具有经营同等高品质酒店的企业。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玄武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玄武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0G113:

  (1)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上建筑物已罚没。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19112.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454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901.58平方米。已建建筑可予现状保留,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约28461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28461万元。

  (2)地块为单身职工公寓用地,所建房屋全部用于自持租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或销售,须经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改变用途,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3)竞得人须按照《南京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2号)的要求和南京市有关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进行配建和运营。

  (4)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NO.2020G114: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C分区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040.34平方米。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垃圾收集点,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环卫作息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以上设施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站、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站、公厕、垃圾收集点、环卫作息场、环卫车辆停放场等共计建筑面积2570平方米,须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社区中心剩余建筑面积可用于建设社区商业,可销售,可转让。

  (3)A分区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0%;B分区中商业建筑面积占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A、B分区均不设置办公用房。

  (4)A分区须建设一处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8万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不含专业市场、酒店),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B分区地上商业用房可上市销售、转让。

  (5)该地块内有地铁下穿,施工条件复杂,地块项目方案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地铁的退让要求,并征得地铁的书面同意。地铁6号线新生圩站1号风亭、3号出入口紧邻A分区红线;1号出入口、2号出入口紧邻B分区红线;2号风亭侵入地块红线范围内约240平方米,竞得人须无偿提供给地铁使用。因地铁施工需要,A分区南侧约4300平方米范围暂时无法交付使用,竞得人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无偿提供便利条件,配合地铁做好施工建设,并在总平面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该因素,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

  (6)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58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7)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8)如不设置地铁减震措施,A、B分区内敏感类建筑退让地铁6号线结构外轨中心线应不小于34米;若设置减震措施,竞得人须就退让具体要求提前与地铁公司做好衔接。地块B分区西南角部分涉及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退让距离应不小于16.13米,总面积约为139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9)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0)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程监管。

  NO.2020G115: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须具有国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3)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5619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4)B分区须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5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业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C分区地下商业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5)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28000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6)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为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浦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浦口区政府和浦口区江浦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竞得(含联合竞得)两块及以上的住宅(商住)用地,也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住宅(商住)用地,其他用途的地块除外。

  2.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开发资质(不含暂定资质)。

  3.以上住宅(商住)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5.NO.2020G113地块不受以上第1-3条竞买要求限制。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12月31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8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4.NO. 2020G106- NO. 2020G11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2021年1月21日,10:00   NO. 2020G106;10:20   NO. 2020G107;10:40   NO. 2020G108;11:00   NO. 2020G109;11:20   NO. 2020G110;11:40   NO. 2020G111;12:00   NO. 2020G112;12:20   NO. 2020G113。

  5.NO. 2020G114-NO. 2020G115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具体为:根据地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出让人于2021年1月21日10:00前,在南京土地市场网及其网上交易系统中公布每个地块限时竞价的顺序,首个地块限时竞价从2021年1月21日10:00开始。待首个地块限时竞价结束后,下一个地块限时竞价开始前10分钟,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限时竞价页面公布该地块的竞价开始时间,并同步向竞买人移动通信发送短信消息。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地块竞价结束。

  6.现场摇号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22日15:00,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楼1826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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