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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来啦!
来源:乐居买房2021-04-02 20:19:33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以及土地市场运行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抢抓《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获批新机遇,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协同和目的导向,立足于南京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产业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我市土地供给和需求调查情况,编制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统筹谋划

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聚焦“南北田园、中部都市、拥江发展、城市融合”的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大格局,围绕“一核三极”功能布局和南北两端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发展格局,一体化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机构优化,更好的支持功能布局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城乡融合发展,助力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

节约集约

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产业政策和用地标准,严把土地准入关,杜绝简单以土地招商;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优先供应已批未供和收回收储建设用地;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质量利用。

有保有压

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安排民生保障、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等领域项目用地需求。全面贯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增加满足居民住房合理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并单列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居住用地供应面积不少于近年平均供应量;分区域有针对性地控制商办用地的供应,减少办公的可建面积,适度增加外围地区的商业可建面积,努力实现精准调控。

供需平衡

聚焦“一核三极”功能布局和六合、高淳等地区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将土地供应与各区近期发展重点结合,与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需求结合,充分考虑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区域发展定位,按照集中成片建设的要求,确定重点片区范围并集中推出地块,建成区范围的零星地块遵循“填平补齐”。将地铁线网规划,园区规模作为租赁住房等居住用地选址的重要依据,以土地精准保供,促进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

主要依据

  •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 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 南京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2021年市政府投资计划;

  • 2021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

  • 南京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

  • 2021年南京市城乡建设计划;

  • 2021年南京市土地储备计划和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

计划指标

  • 总量

2021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549公顷。

  • 用途结构

2021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用途结构如下。

1.住宅用地面积919公顷,占计划总量的36%。其中:租赁住宅用地87公顷(含集中建设租赁住宅用地49公顷,配套建设租赁住宅用地38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10公顷,包括二类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中的住宅部分;其他住宅用地(回迁安置房用地等)160公顷,并按照工程开工需要做到应保尽保。

2.商服用地面积25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0%。

3.工矿仓储及科研用地面积672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6%。

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面积16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7%。

5.道路交通用地面积500公顷,占计划总量的20%。

6.环卫、水利等设施用地面积38公顷,占计划总量的1%。

图1:南京市2021年度供地用途结构示意图

空间分布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各区分布情况为:江北新区直管区供应243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0%;玄武区供应25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秦淮区供应124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5%;建邺区供应31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鼓楼区供应26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雨花台区供应188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7%;栖霞区供应337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3%;浦口区供应252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0%;江宁区供应587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3%;溧水区供应314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2%;六合区供应20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8%;高淳区供应222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9%。

土地供应导向

积极落实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在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前提下,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围绕居住用地保供、产业链和供应链发展、科创平台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打造、都市圈协调联动等用地需求,综合考虑全市城市发展重点及“东西南北中”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积极落实“增存挂钩”制度,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战略,重点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类历史地段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居住类地段的更新利用。严格执行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进一步提高工业科研用地容积率下限,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地均产出。

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

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重点任务,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原则,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着力解决好我市住房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021年安排商品住宅710公顷,超出2016-2020年均供应量的13%。一是突出成片建设,按照集中成片建设的要求,确定重点片区范围并筛选地块,建成区范围的零星地块遵循“填平补齐”。计划中,位于集中建设区的地块面积比例达90%以上。二是注重空间分布,聚焦城市重点区域,根据各区发展特点和定位,疏解老城,培育新城,在区域内根据人口分布和轨道交通、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住宅用地投放布局。三是招拍挂住宅用地实行“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和“集中组织出让活动”的两集中制度,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3次,时间间隔和地块数量要相对均衡。

2.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对接房产部门,了解租赁住宅用地需求情况和空间分布情况,并按照均衡合理布局,促进职住平衡的要求,将任务分解至各区。最终确定了租赁住宅用地面积87公顷,按土地来源划分,集中建设租赁住宅用地49公顷,配套建设租赁住宅用地38公顷。

3.对接回迁安置房等其他住宅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初步安排用地160公顷。

深化资源要素科学配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引导有限的土地资源向重点园区聚集,向重大项目聚集,向创新研发聚集,在引导各区严格落实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基础上,重点安排科技创新及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全市安排工业用地672公顷,19%为科技研发用地,46%列入市以上重大项目计划,63%集中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园区。

优化用地功能布局

注重调控商服用地供应结构,分区域有针对性地控制商办用地的供应,努力实现精准调控,大幅度减少办公的可建面积,适度增加外围地区的商业可建面积。2021年安排商服用地出让面积252公顷,其中90%分布在主城四区以外。

聚焦民生需求,以保障和发展民生项目为出发点,安排养老、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68公顷,道路交通用地500公顷,环卫、水利等设施用地38公顷。突出城市发展重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各区定位及自身发展诉求,全市70%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投放在紫东地区、江北新区及外围新城等重点建设区域。

工作分工

  • 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和平台板块管委会

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和平台板块管委会要充分担负实施供地计划的主体责任,将全年任务倒排时间表,加快推进2021年拟供应地块的征收、规划、环保、文物等前期工作,及时主动与市相关部门对接操作环节、沟通供地方案、确保计划落实。

  • 规划资源部门

市规划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宏观政策研究和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因城施策要求。土地储备部门要加强与区政府、开发园区、平台板块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土地上市具体需求,实现与环保、文物、供电等部门的无缝对接,确保完成全年出让目标任务。

  • 相关部门

市相关部门应建立共同责任机制,配合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与各区、开发园区、平台板块等做地主体的工作衔接,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具体地块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区政府、开发园区、平台板块推进计划实施。

保障措施

  • 严格信息公开发布

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通过规划资源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对于住宅用地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并定期公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 加强计划跟踪管理

规划资源部门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以项目为抓手,加强统筹协调的频率和力度,对各运作主体强化分类指导,会同相关部门靠前服务,并联推进前期各项手续办理。要重视宣传推介,特别是按照相同用地性质土地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 强化计划落实考核

建立计划执行考核机制,加大对各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考核,通过定期召开专题推进会、区域推进会、平台推进会,对计划落实进度较慢的地区定期提醒,并逐项目逐单位明确责任,着力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和具体问题。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于7月前提出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年底对未能完成全年住宅用地计划的区、开发园区、平台板块,将视情扣减下年度储备计划、农转用计划。


南京市

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调控政策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住宅用地的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01

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本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919公顷,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产权住宅用地面积、其他住宅用地面积、集中建设租赁住宅用地面积之和。其中:产权住宅用地71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710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87公顷(按租赁对象划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2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65公顷;按土地来源划分为集中建设租赁住宅用地面积49公顷,配套建设租赁住宅用地面积38公顷);其他住宅用地(回迁安置房用地等)160公顷。

02

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市本级(主城六区)计划供应325公顷;江北新区计划供应110公顷;江宁区计划供应198公顷;浦口区计划供应76公顷;六合区计划供应51公顷;溧水区计划供应85公顷;高淳区计划供应74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03

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和平台板块管委会作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主体,将全年任务倒排时间表,确保计划落实,市规划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土地储备部门要加强与区政府、开发园区、平台板块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土地上市具体需求,实现与环保、文物、供电等部门的无缝对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规划编制方面,强化与建委、生态环境局、交通、人防、地铁等部门的联动,更加科学地确定混合用途比例、地下空间利用、绿地建设、配套车位等内容,在上位规划指导下,细化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色彩、景观界面等方面管控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实施精细化管控;财政保障方面,积极落实土地供应相关配套资金,逐步扩大土地储备规划,有效应对市场变化,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来源:南京规划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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