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严格来说,不可以买,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有风险的;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如开发商)在通知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物,但应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购房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开发商有义务明确地将房产抵押的有关情况告知购房人,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购房人日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退房的话,都可以以此为由。在通知购房人时,最好是取得购房人的书面确认,以免日后的纠纷。
简单的说就是,该幢房屋所涉土地已经被抵押,当开发商资不抵债,无力还款时,抵押权人(例如银行)就该土地享有优先权(该土地的拍卖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一般不影响开发商的正常开盘销售,但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贷款不影响,但开发商拿有足够的资金后,就后要去解压,否则交付后产权人将无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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