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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知识 | 公租房是什么?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呢?
来源:乐居买房2022-01-25 10:04:42

南京公租房申请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要求,比如需要户籍是南京江南六区的,月收入在标准以下等。新就业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5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拓展阅读:南京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具有南京户籍;

  (二)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四)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公租房会便宜多少呢?
在南京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中低收入家庭按情况交纳标准租金的10%-50%,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交纳标准租金的70%。


政府投资建设(筹集)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租金减免的方式实施租金管理。

  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承租家庭分别按照标准租金的10%、20%、50%交纳。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的各类人才及其他经市政府认定住房困难人员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标准租金的70%交纳。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含物业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动态管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建设营运成本等因素,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并适时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统一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已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应与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租金:总建筑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8平方米的,超面积部分租金价格实行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

  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政府指导价,按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核定。


公租房申请材料: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进行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后,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新就业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5、婚姻状况证明及所需的其他材料。

  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连同分配方案在本单位公示。用人单位按公示的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分配方案、分配情况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婚姻状况证明;

  5、所需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书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按经公示的分配方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分配方案等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外来务工人员承租用人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劳动合同中的用工期限约定租期。

  此外,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市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授予的“新长征突击手”或“杰出青年”称号、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工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10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市政府认定后,可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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